邱毅!祝你關不完!!!!!!
祝你關不完!!! 早該褫奪公權了! 這種精神異常的人該宣佈禁治產吧! 誣指阿扁炒股 邱毅判刑四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7/today-p2.htm 自由電子報〔記者劉志原、施曉光/台北報導〕 立委邱毅八十九年擔任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時舉行記者會, 指稱陳水扁財產不合理增加, 且質疑陳水扁與股市作手 「阿丁」聯手炒股等語,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邱毅意圖使陳水扁不當選, 僅憑股市傳言,未合理查證即發言, 昨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判邱毅徒刑四個月, 可易科罰 金,褫奪公權兩年。 本案仍可上訴, 因邱毅被宣告褫奪公權, 若將來他在立委任內遭判褫奪公權確定, 將喪失立委資格! 且期間內也不可參選及服公職。 **************2007/03/23新聞******************** 邱毅質疑是扁要他坐牢(由此證明邱毅........果然腦殘!!)
立委邱毅不滿九十三年總統大選結果, 帶領群眾非法集會,以宣傳車衝撞、毀壞高雄地院鐵門, 造成多名警察受傷,最高法院考量事證明確,認定邱某上訴無理由, 昨天下午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
判處徒刑一年兩個月確定。 邱毅昨天聞知判決後,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 被判刑入獄,完全在預期當中,
但他對判決如此之快仍感訝異,質疑陳總統介入司法要他坐牢。 邱毅說,他不後悔曾衝撞高雄地院, 「連宋配」敗選當晚,凱道聚集很多人潮, 大家都在等待查封票匭全面驗票,他別無選擇, 必須爭取最快時間內,讓法院裁定查封票匭, 當時人在凱道上的宋楚瑜還打電話給他,
要他堅持下去,務必促使地院查封票匭,因此面對現在結果,他毫無怨言。 最高法院駁政治力介入 (活該!!中國賊的司法觀=贏了叫做正義伸張...輸了官司就說是政治介入!更加證明中國賊的白爛!!!!)
對於邱毅聲稱有政治力介入,最高法院代理庭長池啟明召開記者會指出, 全案的特點就是「事證明確」,而自分案、審理並宣判,
歷經近六個月的時間也十分合理。 最高法院昨天宣判,除立即通知最高檢察署外, 也派人將判決主文、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書,
一併送交給最高檢察署,交由該署進一步處理。 法院在歷審判決中指出, 身為立委的邱毅應有高於一般民眾的民主法治素養,
豈不知選後訴訟應循法律途徑,並等待司法裁決。 但邱毅不但未教導群眾以理性態度對待, 也無視警方舉牌警告、命令解散,反帶領群眾高喊「全部封、馬上封」, 欲給法官們壓力,衝撞法院鐵門,對警察丟擲物 品 ,不顧員警的生命、身體安全,行為已踐踏司法尊嚴,
何況全程都有電視現場實況轉播,赤裸裸呈現在全國民眾面前,已作了不良示範。 九十三年三二○選後抗爭場合, 邱毅站在高雄法院前的宣傳車上, 以麥克風對群眾表示, 「三點十分沒有查扣票箱,我帶頭帶大家衝」、
「以前我曾經抗爭過,現在先整隊,找五十個體格粗的…」。 凌晨三點二十分, 選舉法庭尚未裁定, 邱毅則高喊「沒裁定,代表沒有要全部查封…,我們宣傳車衝…人閃開…」, 要義務助理陳建銘(已判刑一年兩個月確定)所 駕宣傳車後退, 淨空前方群眾,連續衝撞鐵門五次,造成鐵門毀壞,
群眾受邱毅鼓動,也丟擲杯水、旗竿、鐵架等,造成十多名員警受傷。
監所將強制保管假髮..
邱毅遭判有罪確定,勢必入獄, 立委許榮淑等人曾說邱毅戴假髮,但未獲證實, 監所人員表示,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 並未明定受刑人能否戴假髮,但依執行慣例, 從未有過類似案例,因此若有受刑人戴假髮入獄,
假髮將被強制保管,直到受刑人出獄。
未褫奪公權 照領立委高薪立委邱毅將入監服刑,但未褫奪公權, 立法院幕僚單位昨天翻遍法規後確認, 只要邱毅不主動請辭,即便未來人在牢房,仍保有其立委資格, 除類似必須憑單據請款的國會交流費補助外,
包括歲費、公費以及立委研究室,仍可繼續保有至本屆任期結束。 雖然仍具立委職務,但因空間相隔且事涉獄政管理, 邱毅的立委職權恐怕「事實不能執行」,
但又非「法律不能執行」,隨之衍生的問題不少,立法院等著頭疼。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 立委每會期開議前必須親自辦理報到, 下會期於九月一日起報到, 屆時已入監服刑的邱毅,勢必無法報到!! 但是法律又未規定立委若未報到如何處理,
依先例,只是影響該會期立委員額的計算基礎。 過去不乏現任立委遭判刑的例子, 但多數係遭法院判決褫奪公權, 例如前民進黨立委周伯倫、 前親民黨立委劉松藩等人,
但都自動辭去立委。 唯一與邱毅類似的個案, 就是前民進黨立委施明德, 民國八十六年四月間, 因為八十一年推動總統直選違反集遊法,被判拘役五十天, 施明德選擇以立委身分入監,當時就保留立委職務, 但由於服刑時間很短,對職權行使影響不大。
來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23/today-p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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