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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北京整合負債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志永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法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原標題:許志永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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